各位同学: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和《北京大学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心理学系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心理学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系主管教学领导、学位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各年级班主任、学工负责老师任委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评范围

凡在校正式注册、参加素质综合测评的2011级(含)以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评。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金额和名额指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我系可评选硕士3人,博士2人。

四、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5日-12月7日下午3点前,组织申请,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1《成果列表》(成果要求是在2011年9月-2012年12月5日期间的;此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所提交的成果,下年度奖学金评选中不得重复提交)、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要求导师填写100字左右推荐意见)、附件3《博士研究生汇总表》或附件4《硕士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456@pku.edu.cn,来信请注明“**申请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纸版材料递送哲学楼102办公室魏巍老师处。

2.12月10日,我系组织初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等候通知。

3.12月12日-18日,将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五、申诉处理

学生个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院系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委员会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提起申诉,学生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北京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

2012年12月5日

附件1,成果列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

附件3,《博士生汇总表》

附件4,《硕士生汇总表》


20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