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展研究生学术视野,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北京大学2011-2012第一学期计划选拔研究生赴台湾地区的3所大学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学校 | 选派名额 | 备注 |
台湾大学 | 5名 | 台湾大学免学费,协助提供住宿,住宿费与生活费自理 |
新竹交通大学 | 2名 | 新竹交通大学免学费与校内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 |
东海大学 | 2名 | 东海大学免学费与校内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 |
二、申请条件
1、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优秀。
3、台湾大学与新竹交通大学要求研究生在学满一年。
4、优先考虑与上述大学有合作研究基础的学科与个人。
三、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下载路径: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国际交流→港澳台高校交流项目→表格下载)。
2、院系盖章的成绩单一份。
3、发表文章、获奖证书、英语证书、上述大学接收院系意见或接收导师意见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学习要求
1、入选学生应按规定于离校前办理学生出访申报手续。
2、按要求选修交流大学相关课程。
3、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与交流学校的规定,接受交流学校的管理。双方学校均有在任何时间遣退在学业或品德上违反规定的交流学生。
4、须与北京大学指导教师以及交流大学指导教师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
5、须向北京大学及时汇报交流学习进展。
6、应按照已提交的学习研究计划以及北京大学和交流大学的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不能中途返回或提前结束交流。
7、交流期满,学生应按时返校报到,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8、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需在回校一周内,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和《北京大学访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考核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国际交流→港澳台高校交流项目→表格下载)到研究生院报到。
五、费用
1、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北大学费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费用仍交至我校。
2、研究生本人自行负担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个人支出。往返旅费可申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需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要求申请。
六、选派
学校会择优选派。学生于2011年3月29日之前将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220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uol@pku.edu.cn。联系人:郭蕾,电话:62755598。
研究生院
2011年3月21日
201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