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平均成绩计算方法的通知
应用文理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各有关院系:
经研究决定,毕业生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课程,除下述课程以外,均应计算平均成绩。
二、 下列课程不计算成绩:
1、 获准免修的课程;
2、 公共必修课中的外语课程;
3、 考查课程;
4、 毕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5、 超出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总学分的选修课。
三、平均分为刚性标准,计算结果不进行四舍五入,上报学位审批表时保留一位小数。
特此通知。
继 续 教 育 部
200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