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北京大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方面的教学、科研与实践发展,促进北京大学与其他相关单位在临床与咨询心理学领域的交流,经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同意,特设立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为: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

英文名称为:Peking University ChenZhonggeng Clinical and Counseling Psychology Development Fund

二、基金设立:

捐赠资金进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的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账户,并由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具由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捐赠收据,基金并非任何独立法人组织。

三、资金形式和基金使用:

(一)资金形式:北京大学心理学院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分动本基金和不动本基金。

动本基金:直接用于项目支出。

不动本基金:本金保留,基金收益按照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委员会指定的比例部分(40%)归入动本基金,其余部分返还本金,以保证基金的稳定增长。每年的基金收益由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基金运作情况确定。

2019年3月27日之前的捐赠款项中,50万入不动本基金,其余资金入动本基金;2019年3月27日后,若捐赠协议未指定,则捐赠款项入动本基金。

(二)基金使用:本基金主要用于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项目。具体用途如下:

(1)支持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临床与健康心理学系临床心理学方向研究生临床实践的培养;

(2)支持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方向硕士和博士生的专业成长,以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形式为其职业和专业发展提供资助;

(3)支持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方向的研究项目、书籍出版、学术交流与专业培训;

(4)奖励在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方向取得优秀研究成果者,包括学生、教师和机构组织;

(5)支持与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的应用和实践项目;

(6)支持北大临床与咨询心理方向发展需要的行政和管理人员费用;

(7)推动基金发展需要的行政和管理人员费用;

(8)其他由管理委员会判断符合中国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需要的活动。

四、基金管理:

本基金的使用管理由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本基金使用审定,审定结果由委员会主任签字生效,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支付。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确保捐赠款使用和日常管理将严格按照本章程、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及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对北京大学心理学院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进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确保该捐赠资金专款专用。

五、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

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1名、委员9名。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可根据需要延长任期。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调整需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首届陈仲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2019-2024)组成如下:

主任:钱铭怡

副主任:樊富珉 韩布新 钟杰

委员:甘怡群 黄峥 李旭 徐凯文 桑志芹 王建平 谢晓非[ 2020年2月,首届委员刘兴华因开始担任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财务主管,恐有利益冲突,辞去委员一职,由谢晓非代替] 姚萍 官锐园

秘书:王婷婷

(二)管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使表决权;

(2)参加本基金举办的相关活动;

(3)对本基金运作有建议权;

(4)以合法的渠道推广和宣传本基金;

(5)监督、指导本基金行政人员的工作;

(6)其他依据本规则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在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本基金不可采取或变相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二)本基金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基金项目,不得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和参与其他活动,任何人员未经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同意不得以基金或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义对外宣传、开展和参与业务活动。

(三)本章程2020年7月15日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管理委员会。